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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挣扎(上)

_________________  央视国际(2004年06月14日 13:41)

CCTV.com消息(纪事):这原本是一场普通的官司,被告是一位因工伤双目几乎失明的民工刘朝正,原告是曾经帮助刘朝正打官司的律师周立太,他把刘朝正告上法庭的原因是因为刘朝正拒绝付给他律师费。

  这又是一场特殊的官司,说它特殊,不仅因为一直站在同一立场的周立太和刘朝正,这一次却分别站在了原告与被告席上,还因为在这之前,周立太一直被誉为民工的保护神,以替民工维权而著名,而这一次状告刘朝正,是周立太在替民工维权8年后,第一次将民工告上法庭!

  周立太从1996年在深圳开始专门为民工代理工伤索赔的官司,周立太介绍说:“这是深圳办完的已装订的部分案卷,主要是断手(案件)居多,通过我办的案子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断手的,每一个案卷是一个人,每一个案卷反映了一个人的故事。”

  到2004年的8年间,周立太一共为1000多位民工代理过工伤索赔案件,他在民工中的知名度极高,刘朝正就是这样慕名而来的。因为刘朝正家庭贫困,无钱支付律师费,所以双方在经过协商后,签定了这样一份合同:刘朝正在打官司之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等到官司打赢之后,周立太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这笔费用,这种方式被律师界称为风险代理,它使得刘朝正在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打官司了。双方约定:律师费收取的比例为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而对于百分之二十的额度,生活贫困的刘朝正当时提出了异议。他说:“差不多一年了,我家里面没有经济来源,就是生活都是很苦的,我说你们收代理费是不是收得低一点,收少一点,就是按标准来收,但是他说不行。”

  虽然刘朝正对百分之二十的额度存有异议,但是,他在找到周立太之前曾经找过两个律师,他们都提出要先收费后打官司。对于周立太所采取的风险代理的方式,绝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采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办理这类案件的周期很长,都在三年左右,另一方面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一个和周立太一同办案的律师说:“打工者的诚信问题,因为我们也接触过很多打工者,确实是没什么诚信的。”

  而之所以一直坚持代理民工维权的案件,周立太有自己的理由。他说:“我认为律师首先是做人,再做律师。这是第一;第二,律师必须是匡扶正义。周立太一辈子所坚持的仗义解冤情、直言护真理,这就是周立太所追求的理想。”

在8年当中,周立太所代理的1000多个民工工伤索赔的案件,他都采取了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律师行业的收费方式中属于协商收费,对于具体额度,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律师和当事人双方协商,据周立太说,这些年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他一直把自己的收费额度定为20%到30%。

  尽管刘朝正觉得周立太收费偏高,但是除了周立太,他已经别无选择,无奈之下,刘朝正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

  合同签定后,周立太根据刘朝正的伤残鉴定等级和他本人提供的月工资水平,向法庭提出了35万多元的赔偿。开庭后,刘朝正应被告方的要求又做了一次伤残鉴定,由原来的二级变成了一级。按照相关规定,伤残鉴定的级别高了,索赔金额就应该增加,但是,周立太却发现刘朝正虚报了自己的月工资金额,于是又相应地将索赔金额由35万多元调整到32万多元。正是这3万元的差距,使刘朝正对周立太这个民工保护神能否真正维护他的权益产生了疑惑。

  刘朝正说:“就是这一点我也非常不满意,但是事先我都不知道,就是开庭的时候当时周立太没有来是白治强(律师)来的,白治强他说实际上这一次起诉金额(伤残)级别还高了,起诉金额还低了,他说才32万多。”

  而对此周立太有自己的想法:“作为律师必须是更尊重事实和依照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正当周立太为刘朝正的案件奔走的时候,他得知,刘朝正和被告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一次性接受了对方11万5千元的赔偿。对于为什么要放弃32万元的索赔而接受11万5000元的调解,刘朝正有自己的考虑。刘朝正说:“因为我的律师他如果不是全心全意帮我,我就怕他们同那个法院,因为我自己不懂,不知他们会搞一个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说再给我搞一个判三年或者五年付给我这笔钱。”刘朝正最担心的就是三五年内导致他受伤的煤矿可能就会倒闭,如果那样的话,他将一分钱也拿不到。因此,他接受了对方一次性支付的11万5千元的赔偿。拿到赔偿之后,刘朝正既没有通知周立太也没有支付律师费就回到了老家。

  记者问:“按照你和周律师在合同中的约定,你接受调解你依然要付给周律师律师费,这个事情你清楚吗?”“我清楚。我当然是清楚的。因为我在委托他,如果他给我办这个事情,如果是办得尽心尽职那一种,那我这个代理费,不管是多少我就要付给他,如果是他最后给我办这个事情的时候,好像有一点不维护我的利益那一种,我就决定不付这个代理费给他。”

  认为周立太没有尽力是刘朝正拒绝支付律师费的理由,但是,在拍摄中我们了解到,对于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刘朝正来说,每一分钱都已经变得非常重要。而周立态认为:“当你支付我们的时候我考虑到你的困难,你和我说明。人穷不能不讲法律的规则。”刘朝正受伤之后,妻子就离开了他。现在他和3岁的儿子都要靠母亲和继父来照顾。原来继父对他很好,但是刘朝正工伤后,家里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在刘朝正的家乡,记者找到了刘朝正。“你母亲刚才也在做菜,你怎么还要单独做一份?”“我现在没跟我母亲他们一起吃饭。就是我经常跟我那养父吵架。我自己清静一点,因为自己不能做事了,就是自己的生活如果全靠他们来照顾我,就是那样也不好。”

  刘朝正的母亲说:“就是为了些钱,反正没有谁能挣钱。他有点钱,他都舍不得拿出来,像这个孩子感冒了,他都没有拿一分钱出来。都是一家两老人,都是我们用几十块钱。”

  刘朝正说:“我现在就是没有多少钱,我说把它放起来,给我的儿子读书。我们分家的原因也不是说小孩感冒那些 ,主要是我现在不能种,因为他一个人我们现在就是种了四五个人的庄稼,四五个人的庄稼都是我继父一个人种,他以前在外面种,他就是回来经常吵我。”

  刘朝正说,他的眼睛受伤之后,因为他做的饭不好吃,儿子就一直在母亲家吃住,现在儿子渐渐和他疏远了。他说:“我是这样想只要把我的儿子抚养成人以后,我就靠我的儿子来养我,我现在就是我那10万多11万块钱,但是花了几万块。我还剩下几万,我就是把它藏在我家附近这些地方,我不会给别人知道的。即使法庭到时如果要强制执行,但是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是不会拿出来给他们的。”

  周立太认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既然当初签定了合同,双方就都应该履行,为此,2004年2月5日,周立太把刘朝正告上了法庭,追讨自己应得的律师费1万4千元。

  因为事务所承办的大多是民工工伤索赔案件,耗时长,收入无法保障,很多律师都不愿意留在这里工作,为了能留住他们,周立太免费为这些律师提供吃住,但是每月大笔的额外开销又使周立太越来越难以承担。更让周立太无法承受的,是这张长达161人的拖欠律师费的欠帐单。他的欠帐单上的人全部都是民工,有的律师费已经拖欠了8年,总金额达500万!在这张161人的欠帐单上,刘朝正的是最后一个拖欠律师费的,但同时他又是第一个被周立太告上法庭的。周立太说:“我为什么选择刘朝正?这有两个因素。第一刘朝正在重庆,我和他距离不远,诉讼的成本不大。交通费的成本不大,其他城市第一我要往返的差旅费比较高,增加诉讼成本。第二在重庆除了刘朝正也有类似的现象,我要通过刘朝正来震慑一些当事人。不尊重社会诚信和法制这个基本的思想概念。”

  与刘朝正对簿公堂,似乎是周立太与民工之间矛盾的开始,但事实上,从8年前周立太为民工代理工伤索赔案件的那一天起,他就始终处于争议当中。有人说,他是推动深圳司法进程的维权斗士,也有人说,他是发民工财的黑律师,他曾经创造过中国伤残民工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133万,他也曾经让很多民工在官司过后不愿意再提起他的名字。

  与周立太共事的人这样评价他:“他不是一个好人,但至少他不坏,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不知道该怎么评价,我也不能评价,怎么说实际上周律师这个人真的是一言难尽。他的这种优点的一面,为民工仗义执言这一面和他本身劣根性的一面,它是同时并存的。”

  一方面在状告刘朝正拖欠律师费,另一方面,周立太仍然接待着那些前来求助的民工。“我们原来是在电视上看到过你,他原来是在公司里面打工,打了九年了,现在医检出来生病他检查出来的是身体里的血细胞杀死了。”“长期烧电焊会造成你犯职业病,会造成你将来,你这个手抖,而且你的血小板减少。现在已经有点了,你要尽快,否则会产生败血病的可能,你将来生命可以有危险。你听我说那你目前要怎么解决问题,就是首先你要马上到成都有关部门申请职业病确诊,职业病(确诊)完了之后马上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赔一笔钱。还要告诉你现在职业病可以双赔,你继续疗养你会死在家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里面发生病变。这个骨髓血小板减少会影响你发生病变,它把你包围了。我前一段时间办了一个人的案子,他从事了四年的电焊都造成了这个职业病。他天天这么抖,连筷子都拿不了。你这个情况请我打官司,我给你讲明到成都要去若干次,你最少要先交六千块钱。打完了我们二八分成。路费差旅费,我律师事务所出,你案子打好了还要赔你钱,而且我去很多次。你不要看表面上你给我六千块钱,我起码要去十几回成都。那能不能少拿点,还得借点,你最少要六千块钱,我给你讲明我要够路费。第一个你的肾脏移植术起码都要几十万。第二就是你的残废,还要赔你残疾的费用。第三还有医疗费,很大一笔钱,很大一笔费用,几十万。你案子打下来,不把它赔一百万你来问我。你第一个事我说的签完合同。你到财会去交钱,交完我给你办这个事,你尽快办。否则你有生命危险。按照国家规定是这样的,你打一次交一次律师费,你起码交十几万律师费,我说你打了后你拿到钱才支付我律师费。周律师他的意思是你现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没有那么大的经济承受能力,那么他承担你的风险,但他承担这个风险,他对这个案子有把握,能够拿得稳,打赢了就支付我律师费。拿到钱了,你拿到1万块钱就给我两千,拿到十万给我两万。”“万一的话如果说这种官司没有结果,那又是怎么办?” “你都没拿到钱,你还给我律师费?你拿到钱,执行了一笔钱,你才支付我一笔律师费。”

  在将刘朝正告上法庭一个月后,周立太接到了重庆市律师协会打来的电话,希望周立太能够考虑到刘朝正的家庭困难,象征性地收取律师费。周立太拒绝了。在发给律师协会的公函上,周立太坚持要求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周立太说:“作为一个律师,给当事人打官司,打完以后不支付律师费,这个事是非常痛恨的事情。可以坦率地说有些当事人,打官司之前他管我喊爷爷,打完官司我只能管他喊爷爷,这是个不正常的现象,如果像这样发展下去谁来给打工者民工打官司。”周立太认为,很多民工拖欠他的律师费,并不是因为家境困难,更重要的是不诚信。而这个叫张信国的民工就是其中之一。

  来到张信国家后,我们看到,张信国家盖的房子是全村最好的,事实上,他用来盖房子的钱正是当年周立太替他打官司后所得的赔偿。他说:“2000年回来的,他说来拿钱我把钱留起,我就修了房。钱用完了,我反正是真的如果是周律师要钱的话,我肯定没有钱拿来给他付律师费,肯定是没有钱给他,反正我是这样想,如果真的是来了我还是热烈欢迎他,还是帮了很大的一个忙,帮我搞了这么多钱,如果不是他我这笔钱也就得不到了。还是深深地把他记在心里面。是周律师,还是深深地记得他,不是他的话,我也没有今天了。不然的话我连个老婆都没有了,如果没有这笔钱老婆肯定也不跟我了。反正我失去了一只手,我把这只手换成这点钱。反正他真正是搞不到这笔钱的话,当时我要把这个厂搞掉。反正我一个人,反正我一只手打工也打不了,回家干活又不行,反正我就用一条命来去换他一个厂我是这样想的。”

  在当时的情况下,张信国在这纸带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签字,并没有过多地想到后果,所以也就谈不上履行合同,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至于当时风险代理的额度,张信国就更没有放在心上。“当时我也不怕,反正我一个人没有手了,那时候,三七分成我把协议写了。”

  在周立太161人的欠费名单上,我们发现了彭刚中的名字,这让我们非常惊讶,因为彭刚中的官司正是周立太所代理的第一例民工工伤索赔案件,周立太认为这也是他律师生涯中的得意之作。在这个案子之前,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一个断臂民工只能获得33101元的赔偿,但是,周立太却为彭刚中争取到了高达17.8万元的赔偿,它甚至改变了深圳市延续了5年的地方性法规。赔偿金额已经从3万元达到了17万元之多,彭刚中为什么还不愿意支付律师费呢?

  在四川省资中市一个偏僻的小镇上,我们找到了彭刚中,他在镇上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当我们问起他为什么要拖欠律师费时,彭刚中的回答让我们很意外,他说他支付了。他说:“给他就是四万八千块钱。”而周立态说:“他纯属放屁,我不是律师我会杀他,一个人不能不讲良心。”关于是否支付了律师费,周立太和彭刚中各执一词,事实上,当初是不是一定要打这个官司,双方也有分歧。对于到底打不打这个官司,当时彭刚中一直很矛盾,一方面,按照规定只能获得的3万多元的赔偿根本不足以保障他今后的生活,而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和厂方对簿公堂又无法赢得官司的话,他就会彻底失去这份工作,失去维持今后生活的经济来源。“我都推了好几次,不打了不打了。我有一次曾经都走到宝安县人民法院去了,我想去撤诉,撤诉又觉得不对又转来,转来又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去撤诉。没有什么,他说能够给你打三四十万,那时候我就继续,就相信他打了。”周立太说:“我认为我是一个律师,那么根据现有中国以及深圳广东法律,彭刚中应当获得多少赔偿,现实在你彭刚中之前只赔三万多块钱,这是不对的。但是我这个人我从来觉得这个事是正确的那我这样做下去。”

  最终周立太为彭刚中赢得了官司,拿到了17万元的赔偿,但是直到现在,彭刚中对周立太都不想表示出任何感激之情。“我认为他打官司只是为他的钱而挣,不是为打工者在争钱。也不是从打工者的利益出发的,他是为他的利益出发的。”

  彭刚中一案采用的正是周立太后来一直沿用的风险代理的方式,而他告诉我们周立太当时收取的律师费的额度,又一次让我们感到意外。彭刚中说:“他说你这个官司要百分之五十的酬劳。”而周立太说:“根本没这回事,我在所有代理深圳的案子都没有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的,最高就是百分之三十。如果他说百分之四十请他拿出协议来予以支持。”“你的协议还在你手上?”“我搁在老家的。反正写了个协议。你叫他把以前我们写的那个协议拿出来,我签了字的。”周立太说:“因为彭刚中以前在深圳,本身这个档案管理不规范,这个合同找不到了,我一直想找这个合同,就一直没找到。他彭刚中有,他拿出来看有没有?”

  最终彭刚中也没有拿出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如今8年的时间过去了,谁是谁非已经无法考证,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从周立太代理的第一件民工工伤索赔案件开始,就已经不断有民工拒付律师费了。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关于周立太风险代理额度的争执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打官司总是会有输有赢,所以先打官司后收钱,打输了官司就不收钱才被称之为风险代理。周立太多年来一直采取的风险代理的方式,其中的风险究竟在哪里呢?

  记者问:“像这种工伤代理,就是律师代理这种工伤案件,他赢的几率大吗?”“工伤案件这个国家有规定,只要是用人单位,你用了人 受了伤,只要认定为工伤了,基本上他请这个代理应该是要赢的,就是赢的几率是很大的,比较大的。只是一个额度的问题,根据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民工工伤索赔案件的胜诉率高,因而案件所承担的风险就相对要低一些,实际上,它的风险更多地来自于打完官司之后双方能否履行合同。可能正因为如此,周立太把自己风险代理的额度定在了20%到30%。而那些履行了合同、支付了律师费的民工,他们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额度的呢?

  记者:“你当时明白这个合约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吗?”“明白。后来我也履行了,可能履行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我履行了。”“就说你这个案子结束之后你付他律师费了,那么结案之后,你现在还认为这个合约是公正公平的吗?”“这个我不想去评论它,他也要生活我们也考虑到了,但是我们就是说这点钱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以后我们的生存想去再挣钱的话比别人的机会可能要少百分之六十这样子。所以说在这一方面我觉得还是以平常人说就是说高了一点。如果不是周立太我只能获得深圳的三万三千一百零一块二毛五。因为他是通过周立太才能获得二十多万,三十多万的赔偿。他不是通过周立太他只能获得三万三千一百零一块二毛五。”

  对于风险代理额度的标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律师和当时人双方协商确定。那么风险代理额度的究竟应该定多少?专家说:“不赞成收的比例太高。如果高达百分之二十三十,作为弱势群体他不知道他心里也没有底,我们劳动者他没有底究竟官司打下来之后能够打赢多少钱,我能享受多少钱?如果收的比例过高,一个案件打下来之后他最后所剩无几。就有一点把这个律师服务的正当收费变成了商务行为就是追求最大利润率。”

  这个额度的高低到底又意味着什么?“不是说你风险代理收得高就能评价一个律师,我认为不能这样评价,因为他经过太多的努力去做案子。本身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就比在有些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一种提供法律服务,它的辛苦程度是伤神,不是说体力劳动,还没有什么,是伤神的程度。但在我心里我是挺反感的。不是说作为律师不应该收费,律师本身应该收费,但是呢你作为律师,你拿的人家的这种基本的生活费用,那么伤残民工他本身就失去了一部分维持以后自己基本生存的费用。那你会选择这种额度,让他们付多少钱。我一般百分之十五,最多十五。为什么说最多十五,不能再多了。我认为这个也不是不能再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可以协商,这是可以协商的。但是每个律师,他有他个人的方式在里面,这个就不好说。”

  什么才是衡量额度高低的标准?“我认为一个人想赚钱,正常的收入 都很正常,但是一个人如果不想收入,他就不正常因为你要生存,你要吃饭,你要开支,你要正常花费。”

  那什么是底线?“底线就是法律和道德,比如说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我得的我就要得。那道德的尺度怎么来衡量:道德是自觉遵守的。调整规范,法律是强制性规范。”

  1996年,周立太开始在深圳市代理民工工伤索赔案件,那时,深圳外来的打工者有129万人。而深圳当时的律师事务所有140多家,但是,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为民工维权的官司。深圳市的第二大工业区龙岗区,除了周立太之外,仅有的两家律师事务所,那里的律师都不愿意代理民工的工伤索赔案件。“其实律师也是很矛盾的因为从律师个人来说他是很想赚钱,他当然是想赚钱,但另外一方面,那些民工他确实没钱,如果你要跟他搞风险代理,比如说他工伤,他拿到十万的赔款你跟他提成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很多时候其实律师心里也会觉得有点不安,因为你拿了这个钱确实是会受到一种无形的谴责,而且你到很多地方办事别人就会觉得你律师好黑,怎么收这么多,会有人这么说。”

  “这个不能光这么看不能说是道德不道德来衡量的。你说那些律师他收费是低,但是你说他道德吗?他根本就不接这个官司。你说他道德吗?能不能这么衡量,你认识的所有的律师,很多很多律师这些律师里面只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替你说话,剩下的律师都保持沉默,这是一个我认为这真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

  如今,8年的时间过去了,深圳市的外来打工者已经增加到了400多万人,深圳的律师事务所也已增加到200多家,但是,愿意代理民工工伤索赔案件的律师却仍然屈指可数。这一天又一个伤残民工到周立太的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我们想让你打官司,也拿不起钱。像我这样可不可以少拿一点律师费。”“那可以适当考虑,就是暂时的。反正首先是要交点钱。”“听说你很出名”“出名有什么用,出名又不像演员,演员可以去拍广告,但是你还要帮我们这些说话”“帮你们说话,我现在也得找个人帮我说话 。你案子能赔一笔钱,另外你到假肢安装部门要他给你出个证明,就是你这个假肢,每几年换一次,每年要穿多少袜子。因为你这个假肢有袜子,不然脚底摩擦你会受不了,需要多少双袜子,几年换一次都要给你出具证明。”周律师说对了。我们哪里晓得这些,不咨询根本就不懂这些。”

  每天,都有这样的民工来到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周立太仍然带给他们最大的希望。除此之外,打电话来向周立太咨询的人也络绎不绝。一个记者说:“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年来,就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周立太,如果说悲哀的话,这也是一种悲哀。其实他的同行,就是律师界有很多人觉得他是沽名钓誉的,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来出名,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既然律师这个职业来讲出名肯定是要比不出名要好,这是很显然的事情但是为什么没有第二个人愿意来出这样的名呢,为什么呢?”

[纪事]挣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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