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变更等不影响合同效力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4.市场变化,解约须慎重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结果不一定是最优选择。
15.付款方式须可靠
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认定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16.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17.商业秘密要保护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8.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