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白酒厂劳动争议案说起
周立太
备受关注的重庆太白酒厂员工佘祥国等204人诉太白酒厂劳动争议案由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8年1月18日在万州区政府大会议室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天的审理。申诉方认为,太白酒厂多年来长期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对部分农民工除未支付加班工资外,还未办理社保。同时太白酒厂被轻纺集团收购,对正式职工按1293买断工龄,对农民工一分钱未予补偿等事项,要求太白酒厂履行其法律义务。80年代初,在我的印象中,就有了万州的诗仙太白酒,并且是当地的国有企业,应当说管理还是规范的。当我作为佘祥国等人的代理人,通过案件一天的审理以及对事实的调查,发现太白酒厂对人事的管理,劳动者工资的发放,加班的考勤记录,可以用一塌糟来形容。就象开庭中太白酒厂的代理人讲的那样,确实有加班的事,厂方曾组织人员对加班的时间及相关事项进行清理,但由于时间长,资料不全,管理上的问题,难以查清,因此确定对一线工人补7900,对二线补7600,三线补7300。
同时该厂多年来,发工资不签字。而根据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有工资表册,由当事人签名,并提供给劳动者一份。但这一国有企业却多年来并未如此办理。根据国家规定,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每年应当接受审计,我不知道这个厂的法定代表人的审计是如何过关的!因此,我说你这样管理的厂,怎么会不被人收购。实话说,企业改制就是甩包袱,把工人推向社会。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