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224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时起六个月内行驶解除权,超过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除权消灭,即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时起六个月内行驶解除权,超过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除权消灭,即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重庆总所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1栋1单元2-2
开州分所开州大道1197号(人寿保险旁)
万州分所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面
成都分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一号金沙万瑞中心C座1208